各部门: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教育科研工作会议精神,认真做好“十一五”时期的教育科研工作,经研究决定,自即日起开展“十一五”重点课题招标与竞标的申报工作。有关事项如下: 一、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指导,认真贯彻党的“十七大”精神,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、直面一线与解决问题相统一的原则,选择事关宁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现实性、全局性、决策性与前瞻性问题,开展立项研究,为解决教育管理与决策部门的疑难困惑,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和翔实的操作方案。 二、申报方式 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“十一五”重点课题的申报,采取指定招标课题与自选竞标课题相结合的办法。 指定招标课题的申报: (一)申请人按照《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“十一五”重点课题申报指南》(见附件1)的要求,选择其中一项课题,认真填写《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“十一五”重点课题申请表》(见附件2)。(二)每项课题的研究时间在一年以内。(三)资助经费人民币3万元,申请人单位配套经费人民币3万元。(四)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请人资格审查。(五)专家组评审筛选,每项选题确定一名申请人。(六)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标结果。(七)课题负责人与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《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“十一五”重点课题研究责任书》(见附件3)。 自选竞标课题除按照上列程序办理之外,还必须具备: (一)选题填补了《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“十一五”重点课题申报指南》的空白,具有原创性。(二) 选题视角独到,价值显著,对宁波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普遍指导意义。(三)资助经费人民币1万元,申请人单位配套经费人民币2万元。不符合上列条件者不予受理。 三、工作要求 1.本次申报以市局机关处室、各县(市)区教育局为主。为了保证课题设计质量,各县(市)区、本科院校最多选报2?3项,直属学校(单位)、高职院校最多选报1项。提倡与鼓励多个申报者竞标同一个选题。 2.即日起开始受理《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“十一五”重点课题申请表》,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5日。 3.不受理自由职业者、3名以下合作者、非宁波辖区内学校(单位)和不能提供配套经费的课题申请。 4.资格审查合格者在9月中下旬单独接受专家组答辩。 5.招标结果于2007年9月30日以前公布。资助经费在开题报告会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出二分之一,其余款项结题验收后支付。 6.实行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招标工作人员与专家组成员必须遵守评审纪律。 附件: |